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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监察就餐出台新规定
新闻作者:通讯员 崔永涛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崔永涛)针对外出监察就餐,大同煤监分局党总支经研究制定了《大同煤监分局外出监察就餐办法(试行)》,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凡外出监察需要在被监察单位用餐的,只能在其单位食堂吃工作餐,就餐标准执行被监察单位职工标准,没有标准的,按照10元/餐付费;二是就餐费用现场直接交付被监察单位食堂管理人员,并由监察小组组长、被监察单位负责人共同在《外出监察就餐票》上签字;三是各执法小组每月月底将餐票统一交综合信息室,由专人负责在《外出就餐登记台账》上登记;四是外出监察时各监察小组组长必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规定要求,对外出监察就餐办法的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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