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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09月18日> > 总第201835期 > C7 > 新闻内容
着力解决煤矿事故迟报、瞒报问题
新闻作者:通讯员 李志鹏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李志鹏)为了强化煤矿事故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忻州煤监站采取“五措施”着力解决煤矿事故迟报、瞒报问题。
  一是召集辖区所有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事故报告的法律法规和省局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
  二是对辖区发生事故的、特别是发生迟报事故情况的煤矿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要求其认真落实责任,在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进行事故报告。
  三是要求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严格对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报告制度,划定责任人并落实相应职责,制定相关奖惩措施,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四是要求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准增设事故报告层级,不准层层上报煤炭主体企业后才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更不准在与煤炭主体企业沟通后瞒报事故有关情况。
  五是对发生迟报、瞒报的煤矿企业及煤炭主体企业进行严厉的追责、问责,建议罢免相关人员的职务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作为重大安全隐患予以从重、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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