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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08月21日> > 总第201831期 > C7 > 新闻内容
加大辖区煤矿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
新闻作者:通讯员 董旭刚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董旭刚)阳泉煤监分局近期在对晋盂煤业公司所属的五座矿井进行计划监察时,对煤矿隐患整改的复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了监督指导力度。
  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列出清单,逐项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二是隐患整改必须落实整改合格的确认人,并逐项签字确认,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三是煤矿企业必须书面向属地县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四是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及时组织现场复查,依法制作并下达复查意见书,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送阳泉煤监分局;五是对煤矿企业未及时整改或不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的,按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或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属地监管部门接到煤矿企业书面申请而未及时复查的,依法向地方政府下达监察建议书。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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