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一手抓“双预控”机制,一手抓灾害治理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变化是常态。在这个过程中,采掘系统、通风系统、人员组织的变化等,都是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环节。特别是针对新采区、新工作面和瓦斯排放、巷道贯通、搬家倒面等危险作业,要强化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突出抓好变化管理,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要达到这一目的,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机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持续提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把风险管控好,防止形成隐患。把隐患当事故查处,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在此基础上,要抓好灾害治理,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在瓦斯防治上,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可防可控”的思想,落实好“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的要求,保证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四量平衡”,彻底杜绝抽掘采衔接不平衡问题。严禁在抽采未达标区域生产作业。
在防治水上,要牢固树立“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探不出来的老空水”的理念,严格做好水文地质类型划分、老空水“三线”范围、探放水设计施工验收,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业探放水队伍,落实好物探和钻探措施,发现透水征兆、遇重大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矿井长治久安 从监管实践看,抓好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忻州辖区所属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占九成以上,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相对较差。所以,只有资源整合矿井的“三真”管理水平不断上档次,安全问题才能不断得到有效解决。从这个重要性上讲,我们要对不能实现“三真”管理的矿井坚决停工停产。同时,要针对资源整合矿井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特别是在重大决策、资金投入、生产管理等方面要有决定权,做实安全管理工作。
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以人为本”思想在基础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宣传教育强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安全宣讲、干部上讲台等多种方式,营造出积极向上的安全氛围。特别是要牢记“最大的教训是不接受教训”这一至理名言,不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的效果,把昨天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小的事故当成大的事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在培训上,加强新修订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学习,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从业资格上要严格把关。要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要减少使用协议工、临时工,鼓励变招工为招生。
在各煤矿,都知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但在具体操作中,标准化建设时常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这一现象是基础管理的松懈,应引起高度警觉。所以在管理上,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加强动态管控,切实推进标准化建设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真正筑牢、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煤矿生产全员、全时段、全过程、全方位达标。
基础管理还有一个重点工作,就是抓好事故汇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事故。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但要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事故报告的法律法规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还要据此制定本单位事故报告制度,划定责任人并落实相应职责,制定相关奖惩措施,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准增设事故报告层级,不准层层上报煤炭主体企业后才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更不准在与煤炭主体企业沟通后瞒报事故有关情况。
一流的企业管理靠文化,二流的企业管理靠制度,三流的企业管理才靠人。所以说,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不能只把制度贴在墙上,喊在嘴上,而是要靠人的自觉。“人的自觉”,是文化地体现,表现在煤炭企业抓安全上,就是其安全文化的体现。所以,煤炭企业一定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与从业人员的思想建设融为一体,弘扬和践行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激发广大职工“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内生动力,打造本安型矿井就不会走过场,我们的监管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